國立屏東大學
「南屏特殊教育」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南屏特殊教育」之編輯委員會組織,依本辦法組成。
二、編輯委員會設主編及助理編輯各一名。主編由本校特教系教授擔任,助理編輯由特教中心助理擔任,任期皆為一年。
三、「南屏特殊教育」編輯執掌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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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輯 |
主編 |
助理編輯 |
產生 |
中心主任 |
特教系老師 |
中心助理 |
任期 |
一年 |
一年 |
一年 |
執掌 |
1. 出席編輯委員會議
2. 協助處理重要之審查與出刊相關事項 |
1. 負責召開期刊編輯委員會
2. 決定審查委員
3. 決定審查結果及三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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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刊徵稿
2. 進行形式審查
3. 聯絡審查結果
4. 處理校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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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南屏特殊教育》期刊審稿程序
(一) 採隨到隨審制度,中心收到稿件後,由助編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交由
當期主編推薦兩位對論文主題專精的國內學者做為審查委員進行內文實質審查,再由助編回收審查意見,並通知作者審查結果。
(二) 助編寄送下列文件給審查委員:
1. 審稿邀請函。
2. 稿件(作者之姓名、職稱等部份刪除)。
3. 稿件評分表。
(三) 審查意見共分為下列三類:
1. 刊登。
2. 修改後刊登。
3. 不刊登。
(四) 若兩位審查委員意見相左(一位認為可刊登,一位認為不刊登),則由主編找第三位委員審查,並參酌三位委員意見後,裁示是否刊登。
(五) 若兩位審查委員之審查結果皆為不刊登,則該篇稿件不予刊登。
(六) 確定接受刊登之稿件,中心核發刊登證明給作者,並請作者提供著作權讓與書。